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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椅使用者在搭乘公車的時候意外頻傳,監察院正式對交通部提出檢討,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簡稱:障權會)在此呼籲,政府應遵守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內國法的約束,立法要求交通部在核發國內大眾運輸業者所有新申請執照的交通工具時,必須達到讓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可以自由進出才能執業。

根據監察院的報告,目前我國政府近五年來已經編列了四十二億的經費來補助業者購置無障礙大客車,許多業者也都盡力配合政府的政策,接下來我們的方向要邁向法制化,而主管該項業務的交通部是責無旁貸,千萬不要讓多年來的努力,因為行政部門的慢動作而退步,應該要進一步將營業執照等納入規範,讓更多的業者必須跟進遵守,如此才不枉費政府多年來的努力,以及積極配合的大眾運輸業者。再者,全面規範也讓所有業者必須要在同樣的競爭條件下來營運,符合公平原則。

對人民來說,縮小城鄉差距,迎接老齡化社會的到來,讓全國各地的身心障礙民眾都可以使用大眾運輸工具,這本來就是交通部的責任。對於大客車司機的勞權維護,障權會多次呼籲交通部應該要制定大客車乘客停等區的立體設置規範,因為我國雖有標誌標線規定,但是標誌標線無法將大客車停等區的高度做一致性的規範,過高的大客車停等區會讓電動斜坡渡板無法順利搭上人行道,交通部明知這樣的狀況卻無積極作為,實在是非常不應該,本會再次呼籲林佳龍部長,期待能夠解決這個很簡單的工作。

普通營業大客車的平均使用年限是多久?過去的五年內國家補助了業者四十多億台幣添購新車,一般公路客運與國道客運的無障礙大客車比率卻連十%都不到,真是不應該。許多國家早已將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化以日出條款具體納入各國的相關法律,如果交通部再如此漠視CRPD的規定,障權會將再前往監察院申訴,調查相關人員是否因為廢弛職務,造成我國大眾運輸無障礙化的延宕,以及我國大眾運輸無障礙的城鄉差距,讓主管機關的官僚得到應有的處置。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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