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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導演范可欽搭乘公車,因輪椅並未按照SOP程序固定,導致緊急煞車時輪椅翻覆而受傷,凸顯身障者「行不便」的老問題。以台北市來說,雖引進低底盤公車已十年,但輪椅族安全搭乘公車的權利並未落實,車上雖有專屬停車區及安全設備,但常因司機嫌麻煩,或迫於載客效率的壓力,而未按照安全設計固定。輪椅族也怕耗時過久,會成為全車公敵,不敢聲張權利,美意最終流於形式。台北市都如此,何況其他城市。

當然我們樂見大都會客運正視輪椅公車族權利,推出協助輪椅族的獎金制度,同時放寬每趟公車行車時間,以增加司機服務意願,值得社會嘉許,也希望能帶動其他業者跟進。

不過就如同很多司機反映的,很多道路常有違停車輛,導致公車無法靠近人行道搭載輪椅族。無障礙環境的觀念需從上到下落實,不管是政策推動者還是百姓,都應將身障者的「行無礙」視為當然及必然,是憲法所保障「公民權」的一部分,不容戕害。

近年來台灣也越來越重視無障礙建築或空間的設計,可惜的是,或許是因為認知不足,有時原先良善的立意卻成了虛應故事的敷衍。以人行道來說,高低不平是很常見的狀況;導盲磚鋪設也常斷斷續續,只求有卻不求是否可用。對比於先進國家,在機場、購物中心等室內場所都有導盲磚,我們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再者,台灣一般停車場設置的殘障停車位,數量比例不高,有些還過於窄小,旁邊也未畫設保留空間,有的輪椅根本無法進出。私人商家空間更不用說了,很多餐廳廁所,除了空間狹小、無輔助扶手,連要進門的門檻都是障礙。一般民眾占用人行道、騎樓、殘障停車位更是屢見不鮮。

台灣的無障礙環境落後已開發國家許多,對身障者來說,是一種不公平對待,也是一種人權的戕害,更不要說他們在生活、教育、就業、就醫等等所受到的歧視及忽略。台灣已明訂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但在執行及落實上還待加強與努力。

事實上,友善的生活環境不限於身障者專屬,很多體力衰弱的長者,大腹便便的孕婦、推娃娃車的父母等,都會面臨這種「行不易」的困擾。無障礙的必要性是跨越各世代、各族群。所有人都會老化、也都有可能會因意外受傷而造成短期失能。因此「無障礙設計」在美歐日等先進國家,更擴展到「通用設計」,除讓環境規畫與設計服務可以滿足多類型族群的需要,也可讓無障礙設計兼具功能與美觀,讓使用者用起來更自在、更有尊嚴。這也是台灣應該努力的目標。

各縣市首長剛上任,很多都把建設「智慧型城市」列為首要,這個方向沒錯,然而我認為基本「無障礙城市」建構,才是最急迫的項目,也是政府的義務和人民的權利。在整個城市都還未無障礙前就想智慧化,只是虛而不實,譁眾取寵,應務實檢討。只有讓我們環境能對所有人友善,讓所有需要特別照顧的族群,不管是身障或老弱婦孺都能安全生活及活動,我們的社會才會更加進步,更加和諧。

Source: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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