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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福利金计划 (普通伤残津贴/高额伤残津贴)】

公共福利金计划是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残疾人士,每月提供现金津贴,以应付因严重残疾或年老而引致的特别需要。 这项计划包括普通伤残津贴、高额伤残津贴。


上述两项伤残津贴均无须申请人接受经济状况调查。惟伤残津贴申请人需符合下列条件﹕

  • 普通伤残津贴
      • 经由衞生署署长或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或在极为特殊情况下由私家医院的注册医生)证明为严重残疾﹔及
      • 其严重残疾情况将持续不少于六个月。
  • 高额伤残津贴
      • 除要符合上述普通伤残津贴的资格外﹐还须经由衞生署署长或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或在极为特殊情况下由私家医院的注册医生)证实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断照顾﹔及
      并没有在受政府资助的院舍(包括津助/合约院舍及参与不同买位计划院舍的资助宿位)或医院管理局辖下所有的公立医院及机构接受住院照顾﹐或在教育局辖下的特殊学校寄宿。

津贴金额 (由2017年2月1日起生效)
1. 普通伤残津贴     每月$1,695
2. 高额伤残津贴     每月$3,390


交通补助金
年龄介乎12至64岁并符合资格领取伤残津贴的受惠人,每月可获发$270交通补助金,以鼓励他们外出参与活动, 从而促进他们融入社会,辅助金会以划一金额,连同津贴金一同发放给合符资格的受惠人。

关于申请伤残津贴详情,可浏览社会福利署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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