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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修正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未来电动滑板车、赛格威等个人行动运具将可依地方政府自定的管理办法行驶于道路;医疗代步车、电动轮椅仍被视为「行人」,但在人行道行驶速率不得超过六公里,违者罚300元。

立委陈雪生等22人提案,表示目前有许多新兴的慢速动力运具,应比照自行车有相关的行驶规定与处罚。个人行动运具的定义为承载一个人,以电力为主,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25里以下的载具。

交通部表示,电动滑板车、赛格威等原则上仍禁止在道路行驶,但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做例外开放,例如彰化田尾有观光需求。修法之后,个人行动运具在指定行驶路段、时间、速度限制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授权直辖市、县市政府规定。违者罚1200元至3600元的罚锾并禁止其行驶或使用。

此外,过去电动自行车等慢车没有最低的骑乘年龄,这次一起明定,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辅助自行车、个人行动运具必须14岁以上才能骑乘,违者罚600至1200元。另要求租赁业者出租车辆,应教导消费者骑乘及使用方法及道路行驶规定,违者罚600至1200元。

至于医疗电动代步车、电动轮椅等在此次修法仍未被定义成慢车,还是行人辅具,不过新增在人行道行驶速率超过六公里,违者罚300元。

而用路人深恶痛绝的蛇行、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在行驶途中骤然减速、煞车、行车速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的60公里等危险驾驶行为,今天也修法,吊扣汽车牌照从三个月延长为六个月。另,一年内两度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的车辆,将吊扣驾驶执照六个月。不过立委原提案要求两度超速逾60公里的车辆,也要没入车辆,在场立委认为不符比例原则,最后没有通过。

资料来源: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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