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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轮椅男 杀入公路 机吓窒纷闪避 大状指违法可判囚

高速行车的红磡漆咸道北惊现轮椅男!一名男子前日傍晚坐着电动轮椅,沿漆咸道北朝观塘方向行驶,过程被驶经的电单车摄影机拍下。跟随电动轮椅的司机纷纷煞车收慢或切线闪避,险象环生。有大律师直指此举可触犯法例,呼吁轮椅男顾及自身及公众安全。

前日傍晚6时许,读者范先生驾驶电单车,沿红磡漆咸道北驶经理工大学对开时,赫见右前方有一名男子,坐着电动轮椅在第4线上行驶,登时吓至他目瞪口呆。范头盔上的摄影机拍下画面,并形容当时轮椅行驶速度颇慢,后方不断有车辆驶至,险象环生。

目击者:佢装咗倒后镜

「啲车见到佢(轮椅男)开始闪避,减慢车速……后面嚟啲车见到佢都慌晒,因为惊撞亲佢,都切线尽量避开。」范先生直言不敢相信有轮椅会在马路行驶,「我见到眼都凸,以为眼花,最搞笑系佢部电动轮椅都装咗倒后镜」,他批评有关行为害己害人。

范先生形容,当时他看见轮椅男也一脸惶恐,「啲车都无响按,惊再吓亲佢」。他指当时自己准备转往红磡海底隧道,「如果(我)喺(轮椅)后面,会打死火灯」,令后方车辆慢驶,避免意外发生。

运输署及警方回应事件均表示,电动轮椅属医疗助行器,不属于车辆,不能在马路上行驶;任何人士若在公众地方罔顾后果或疏忽地使用电动轮椅,或其速度或使用方式会对公众产生危险,可能违反《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的规定。

不少网民对今次事件都感到哗然,质疑:「咁仲成世界?」亦有网民呼吁网友:「见到即时报警!」电动轮椅一般时速约3至9公里,但有使用者会改装至时速达30公里。伤残人士使用电动轮椅在马路行走,一旦遇上意外,随时没有保险赔偿。

大律师陆伟雄亦解释,虽然电动轮椅不属于任何汽车类别,毋须登记领牌及考取驾驶执照,但这不代表电动轮椅使用者「无王管」;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违例者可被判处罚款5,000元或监禁3个月。 

资料来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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