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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曾發生輪椅人士被航空公司拒絕登機的事件,平等機會委員會昨推出全新的《香港無障礙航空簡易指引》,介紹無障礙旅遊及行動不便人士在使用航空服務時的權利及義務。當中強調除非因合理的操作或安全理由,否則航空營辦商不應以乘客有殘疾或行動不便為由,拒絕乘客預訂機位或拒絕讓持有有效機票及已預訂機位的乘客登機。

輪椅「劍后」分享經歷

有「劍后」之稱的輪椅劍擊運動員兼平機會委員余翠怡,在該份新指引中分享經歷,指運動員經常要乘搭飛機出外比賽,但轉機時一般不能使用自己的輪椅,只能使用當地機場提供的輪椅。由於不是度身訂造,坐位可能過闊,而且不能自行推動,比較不便。而輪椅必須寄艙,有時候在搬運過程中會損壞,她隊友的輪椅便曾出現整個支架變形,結果一整個星期也只能使用後備輪椅,生活大受影響。

指引中又提及殘疾人士一般毋須證明自己殘疾或行動不便,除非航空公司懷疑有詐,才會要求出示證明;他們亦可因應本身的需要而要求預留合適座位。

雖然殘疾人士可要求機艙服務員提供合理的協助,如放置或提取手提行李及助行器等,但機艙服務員不會提供餵食、服藥、如廁或抬起乘客等個人服務。而且會被安排在最後下機,才會協助離開機艙。

資料來源: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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